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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
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請加強宣導並務必轉知校內學生及
家長知悉,以維護學生及家長之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
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
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
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
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