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