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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031089113C號
主旨:本局為提昇 貴校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降低補習消費糾紛,今年特攝製「補習班消費糾紛宣導片」系列三、系列四兩支,請依說明三廣為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3年1月22日南市教社字第1030064203B號函(諒達),102年所攝製「補習班消費糾紛宣導片」系列一:買車輪送汽車篇,截至11月17日點閱人數達6532人;「補習班消費糾紛宣導片」系列二:I come,I sign,I cry...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61442號函轉勞動部103年11月3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2391號函辦理。
二、旨揭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3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3日請假。」較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為寬;茲以性工法係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特別制定,且教師亦為性工法之適用對象,爰現行教師請假規則尚未配合修正發布前,教師得依...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1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30053793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又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三日請假。」另給假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十四日。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56410號函轉銓敘部103年10月22日部法一字第1033895221號函辦理。
二、按前開銓敘部103年10月22日函說明二略以,勞動部103年10月3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2064號函說明二「...勞雇雙方可在總時數不 超過1小時時間內,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協商調配增加哺乳次數;或可依其親自哺乳子女數增加哺乳時間,增加之哺乳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一節,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已明定受僱者親自哺乳未滿1歲子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且考量政府各機...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