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自105年5月13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11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5416254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修正條文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