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1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50862624號函
主旨:檢送行政院核定「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原函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88470號辦理。 二、旨揭職務加給表溯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另有關擔任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請假代理期間之扣發方式,將俟行政院核復後另案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