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05年3月17日府人考字第1050264826號函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條文施行令影本、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