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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有關「116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15年3月9日後臺南管字第1150002428號函辦理。
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6年緩召第4、5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三、檢附受理申請公告供參。
四、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鄭先生,聯絡電話:2991111分機8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