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溯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本府員工身心健康照護文宣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