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教育部來函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