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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續與聯邦商業銀行簽訂契約。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23903號函轉交通部觀光署114年11月6日觀業字第1143003606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人員原持有之聯邦銀行國民旅遊卡,不須再換發新卡。如有符合發卡資格人員尚未申辦者,請協助其儘速完成申辦手續。
三、 檢附聯邦銀行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1份。如有疑義,請逕洽聯邦銀行人事專屬服務窗口(07-332-6699分機7124、7133),另國旅客服電話請撥07-2269393(按1再按分機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