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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6-01-12 | 點閱數: 16

公告內政部修正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 1份,並自11511生效。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1230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調整適用對象範圍,將原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為「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及警監三階以上」之公務員。 (修正第2點)

()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修正第3點)

()新增申請表為應備文件及行程表應載明事項,並規定機關首長應檢附上一級機關核准文件,或由上一級機關代為申請之規定。 (修正第5點)

()刪除依申請人身分別訂定不同申請期限之規定,修正為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七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申請;另明定依小三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得於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三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申請。 (修正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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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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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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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