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原函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