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行申請進修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檢附旨揭要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