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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5-10-02 | 點閱數: 53

公告教育部函有關該部114514日臺教人()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9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教育部114514日臺教人()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 前開教育部1145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應於本案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改敘,並溯自1145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日生效。爰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師,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四、 教育部1146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與本案未合部分,請依本案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