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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建忠 - 人事 | 2025-06-24 | 點閱數: 26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6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1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二、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三、定期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

檢討非必要勤務

業務流程簡化

資訊化或委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