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自111年1月1日起,修正如下: 一、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兒園園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8000元。 二、前四款以外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