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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2-01-18 | 點閱數: 120

說明: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自111年1月1日起,修正如下:
  一、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兒園園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8000元。
  二、前四款以外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