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89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之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整為年息0.887%一案,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亦隨同調整,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