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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3-30 | 點閱數: 160

臺南市政府109年3月26日府人給字第1090398362號函

主旨: 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支薪事宜說明如下:
(一)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