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係屬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爰退休再任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