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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蔡昀倫 - 健康中心 | 2014-09-25 | 點閱數: 113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二)字第103086348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保險期間效力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97916號函辦理。網址http://www.mli.com.tw


二、為減輕學生(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的負擔,強化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增進全國學生(童)之保
障及福祉,特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政策。學校(園)依法應辦理本保
險為要保人,學生(童)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爰本保險對加保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之
效力不因期間幼童結業或學生畢業而中斷。


三、依據「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4條第2項規定,凡參加本保險之被保
險人,註冊繳納保險費在8月1日以後者,保險效力仍溯自8月1日起生效;應屆畢業生之效力至8月31日終止。

 

四、為協助貴校(園)承辦人員瞭解本保險業務相關內容與投保作業方式,本市已於103年8月間辦理相關說明會完畢,請
將相關資訊於校園善加宣導,或透過各項教育宣導方式(諸如:親師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等)讓家長知悉。


五、「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已載明本保險保單條款重要內容,請務必轉發給學生家長詳閱後將回條繳回學校;完
整保單條款內容可至三商美邦人壽【學生保險專區】查閱(
網址http://www.mli.com.tw)。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