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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二、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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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並落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3 月 3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9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範圍,又於去(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並設置懲獨舉報信箱,加劇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之不確定性。公務員不論因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滲透竊密之重要對象,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協助提高相關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及瞭解中國大陸...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 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 服務機關同意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年4月7日陸法字第1140400343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為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 職停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超級奶爸闖關去」短 片,請多參考運用並廣為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688 號書函辦理。
二、為建立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參與育 兒責任,人事總處繼 113 年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 哉問」短片後,賡續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現職男性 公務同仁分享自身育兒經驗,並結合 AI 技術呈現互動式學 習情境製成旨揭短片,請各機關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 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908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
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業於114年3月13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