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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5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51349269號函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旨揭修正措施、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1份。
二、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三、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旨揭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行...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2月23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51317065號函
主旨:重申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育人員得比照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相關諮商輔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5年1月13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50033237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校(園)...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3月25日局給字第09700611701號函釋意旨,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仍不得請領「加班費」,併予敘明。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3年3月23日八十三局考字第09070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自106年2月1日起,刪除教師變更進修方式僅得以一次為限之規定,惟仍應以學期為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5年8月19日本市105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暨國民中小學校長行政會議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下稱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校長及教師進修同一學位、學分或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由學校報經本局核准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為限,合先敘明。
三、經參考其他直轄市政府現行作法,為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兼...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