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

文章列表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2-25 | 點閱數: 128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2-21 | 點閱數: 13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9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244179號函 主旨: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工作之需,本局所屬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因量測體溫執勤作業致超時出勤時間專案補休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治核心小組第8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健康,學校於開學後防疫期間應實施體溫量測,校內教職員工需配合執勤,如於非上班時間執勤而有加班時數不足1小時部分,同意專案比照導護補休模式,累計滿1小時即得申請補休,並得於1年內擇期補休完畢,其申請補休所遺課務,應自行以調補課方式辦理。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2-10 | 點閱數: 135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係屬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爰退休再任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宣導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2-07 | 點閱數: 151
法務部廉政署為期民眾瞭解行政透明,並鼓勵各機關建置行政透明措施,製作5分鐘微電影之微電影「擁抱陽光 輪轉幸福」(網址: https://reurl.cc/K672nR ),請踴躍觀賞。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1-15 | 點閱數: 26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將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 二、旨揭Q&A前經該總處108年10月5日總處培字第10800452102號函先行公告在案,另本次修正新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亦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 三、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1-13 | 點閱數: 171
主旨:自109年度起,配合行政院將公務人員每年應休假14日調整為10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11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日數調整請於不增加原編列之人事費預算內執行,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休假,以維護工作、家庭及身心健康之平衡。 二、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應休畢10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109學年度起實施。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9-12-26 | 點閱數: 165
主旨:函轉總統108年1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7731號令公布修正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8年12月20日法律字第10800219590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及旨揭總統令公布修正案1份。 三、另一併檢送本府法制處為因應上開修正條文,建議本府各機關(學校)應行注意事項1份,請參辦。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19-12-26 | 點閱數: 289
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16日府人企字第1081468220號函 主旨:為建立關懷網絡並組織本府EAP互助團體需要,訂定「109年EAP多層次支持系統平台課程與種籽關懷員培能實施計畫」,請查照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旨揭課程內容臚列如下: (一)課程內容(本次課程包含4日培能訓練): 1、第1日(109年1月16日):如何成為一位好的助人者。 2、第2日(109年2月12日):同理心訓練與技術操作。 3、第3日(109年3月5日):敏感度訓練與問題發現與轉介。 4、第4日(109年4月9日):員工身心危機的辨識與處理。 (二)課程對象: 1、本府人事處所屬人...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9-12-04 | 點閱數: 286
說明: 一、查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二、前開服務法第14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法令部分: 1、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組織法規(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編制表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地方自治團體所定自治條例及與上開法規處於同等位階者。 2、前開法令所規範之內容,須明確規定該等職務或業務得由公務(人)員兼任、由政府機關(構)指派兼任,或公務員為...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9-11-28 | 點閱數: 278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退休人員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當節起不發給三節慰問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1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8004776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按: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用語修正為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又查行政院106年6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之「退休...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