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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2-07 | 點閱數: 150
法務部廉政署為期民眾瞭解行政透明,並鼓勵各機關建置行政透明措施,製作5分鐘微電影之微電影「擁抱陽光 輪轉幸福」(網址: https://reurl.cc/K672nR ),請踴躍觀賞。
轉知 蕭夙君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0-02-07 | 點閱數: 251
主旨: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延後開 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並規定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此假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鐘岳峰 - 教務組 | 2020-02-04 | 點閱數: 129
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公告 侯孟瑩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0-02-03 | 點閱數: 291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 四、名額:依報名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數名。 五、報名資格: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六、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楊士慧 - 教導處 | 2020-01-22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該館109年1月13日圖採字第10902000170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全民數位閱讀習慣,引領國民探索知識的豐富與美好,該館本(109)年度提供「HyRead ebook」、「台灣雲端書庫」、「iRead ebooks」3家電子書平臺計次服務,總計逾14萬種電子書刊,數量持續增加中。 三、本年度各平臺借閱上限為每人60次,每次借期14天,民眾透過線上申辦借閱證,可立即免費使用上述服務;歡迎學校教師協助班級學生團體辦證,享受全班共讀樂趣。相關服務請逕洽電話:(02)2926-6888,分機3102(借閱證申辦)或3501(電子書平臺使用)。  
宣導 蕭夙君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0-01-22 | 點閱數: 263
主旨: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為加強機關同仁警覺及認知,請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共同維護防疫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46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生肺炎疫情,我國於109年1月16日已將武漢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二級」。如有需前往武漢或鄰近地區,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有呼 吸道症狀之患者,避免出入傳統市場或醫療院所,並做好個人手部及呼吸道衛生。返國入境時如發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14日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如有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1-15 | 點閱數: 26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將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 二、旨揭Q&A前經該總處108年10月5日總處培字第10800452102號函先行公告在案,另本次修正新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亦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 三、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0-01-15 | 點閱數: 135
主旨: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5038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20-01-13 | 點閱數: 170
主旨:自109年度起,配合行政院將公務人員每年應休假14日調整為10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11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日數調整請於不增加原編列之人事費預算內執行,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休假,以維護工作、家庭及身心健康之平衡。 二、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應休畢10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109學年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