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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5-12 | 點閱數: 87
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詳附件)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5-12 | 點閱數: 97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出國,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函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5-12 | 點閱數: 79
轉知「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詳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4-17 | 點閱數: 166
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適用對象一案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5224號電子郵件副本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經事先核准者,不受前開限制。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略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4-17 | 點閱數: 148
轉知本市112年「戀在鹿耳門‧月老牽良緣─521我愛伊」單身聯誼活動即日起至4月26日受理報名,請惠予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傳活動訊息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擴展本市單身者社交生活領域,以樂婚為宗旨,特規劃舉辦未婚聯誼活動,增進兩性互動契機,締結良緣。 二、請惠予於貴屬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臉書官方粉絲專頁協助宣傳,宣傳內容: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與正統鹿耳門聖母廟於5月21日(星期日)共同辦理「戀在鹿耳門‧月老牽良緣─521我愛伊」單身聯誼活動,自4月12日中午12時起至4月26日晚上18時止受理網路報名(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3-29 | 點閱數: 17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2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2年4月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 2、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 111年4月21日(星期五)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3),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檢附「本市 112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2)、「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3-27 | 點閱數: 81
公告市府教育局112年3月24日修正之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3-20 | 點閱數: 67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宣導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3-20 | 點閱數: 133
配合3月之宣導月:轉知112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0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01049號函辦理。 二、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呂建忠 - 人事 | 2023-03-20 | 點閱數: 110
轉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74548號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5點規定:「(第1項)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二)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第2項)教師從事前項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如有第11點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為之。」 三、依前開規...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