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南市教幼字第
1020256977號函訂定、南市教幼字第1060417182號函修正)辦理。
(一) 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
第1項各款 之情事者。
(二) 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2.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
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3.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
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除前項規定外,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亦取得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1)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
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2)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
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
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
兒園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者,得由服
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
報名資格審認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驗下列證件:
(A)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B)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D)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一、招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2月 24 日(星期一)16 時止至109 年3月 02 日(星期一)
二、報名地點: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地址:72153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86號)電話:06-5722168-71 幼兒園侯孟瑩主任。
一、招考甄選日期:109年3月3日(週二)上午9時依序開始(8時30分前報到)。
二、甄選地點: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
拾、錄取聘用
一、甄選結果公告:於招考甄試當日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
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到本校幼兒園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
依序遞補。
三、錄取報到時間:109年3月3日(週二)下午14時起。
拾壹、附則
(二)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攜帶履歷表、郵局存摺影本、報考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
最近三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到職前2年內曾任
職於幼兒園者,任職前須繳交已接受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在2年有效期
限內之證明文件;其他人員(如未曾任職者、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到職後需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請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
續,並於報到當日與本校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定期契約簽約,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
者,視為棄權。
(四)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錄取後於一周內繳交)
(五)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
由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六)經錄取後發現有「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
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