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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資訊 | 2025-02-26 | 點閱數: 90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5日臺教資(三)第1122701003號函及教育部「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說明」辦理。

 

二、旨揭課程辦理規則說明如下:

 

(一) 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A3數位素養增能研習開辦應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把關。

 

(二) 依據教育部規定,研習講師須為教育部認可之講師 (講師名單 https://adl.edu.tw/lecturer.php),且研習名稱需加上屬性標籤〔精進數位〕,範例:〔精進數位〕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三) 為避免各校課程因課程內容、講師資格或研習名稱有誤產生認列問題,以上課程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集中辦理開課為主。即日起各校如有自行辦理需求,請依以下說明申請辦理:

 

1. 請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並以電子檔email至peiyutn@go.edu.tw,審核通過後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承辦人至學習護照統一開課建檔。

 

2. 研習辦理完成後,請提供簽到表掃描檔email至peiyutn@go.edu.tw,以利研習時數核發。

 

三、 各校如自行開課因課程內容、講師資格或課程名稱有誤,與教育部公告規範不符,恕將無法認列研習。

 

四、A3數位素養增能研習除實體辦理外,亦可至「教育部磨課師」自行選讀,教育部規定113年起修習「A3數位素養」之線上課程為以下課程 (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252)通過始得列入採認範圍。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邱珮瑜小姐,市話2130669分機491,網電6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