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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毓郎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4-12-31 | 點閱數: 762

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103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三次公告)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第55130號公告辦理。
貳、徵選類別及名額:英語代理教師(需兼任小二導師):1名(正取1名,備取2名)。

參、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103年12月31日起至104年1月7日止。
二、公告方式:本簡章及各項試務訊息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各校公告區」、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wjps.tn.edu.tw/)及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請應考教師自行上網查詢。
肆、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需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
通過教育部88年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或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 學分班者。
3.達到CEF 架構之B2 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五、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伍、報名:

一、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104年1月7日16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2.將履歷表3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退還) 於104年1月7日(星期三)16時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教導處。
二、報名時間:自103年12月29日起至104年1月7日16時止。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麻豆區文正國民小學(地址:721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86號)。

四、聯絡人:教導處張毓郎主任電話:06-5722168#87 ;傳真:06-5714775
陸、甄選方式:

一、同日採口試及試教二階段辦理。
二、口試及試教日期:104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
三、口試及試教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二)合格國小教師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四) 英語教師資格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柒、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8分鐘
(含2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等為範圍)
(二)
口試排序於當天報到後,於上午9時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教:每人8-10分鐘,科目及單元由甄試者自已選定,需繳交3份簡案,由評審及其他考生做為學生供試教。
三、計分方式:試教成績50%,口試成績50%。

捌、錄取與報到:

一、錄取名單公告: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於104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
二、報到時間:104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到校報到。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放棄)或有本簡章不予聘任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三、錄取後,若發現曾有違反基本條件及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玖、聘期與待遇:
一、代理聘用期間:自104年2月24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拾、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達三個月以上者。代理教師在聘任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由原聘任學校無條件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拾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附註: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教育相關工作。
四、進用之代理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五、其餘相關代理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