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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2-01-18 | 點閱數: 119
說明: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自111年1月1日起,修正如下:   一、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兒園園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8000元。   二、前四款以外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2-24 | 點閱數: 18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14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01527899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師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實務執行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66425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26條規定:「……(第2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涉有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三、有關前開規定所稱「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2-24 | 點閱數: 216
一、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 國中、國小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第1階段:資績審查50%,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審查後全數參加口試。 時間:111年1月4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3時30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行政大樓4樓辦理現場報名。 第2階段:口試50%,取得校長推薦表者口試總分加5分。 時間:111年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結束。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詳細地點另案公告)。 請貴校核予參加資績審查之教師當日公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1-08 | 點閱數: 125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1-08 | 點閱數: 220
主旨:有關教師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得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因素,放寬醫療機構診斷書規定疑義一案。 說明: 一、按教師倘因安胎而有申請延長病假之需要,應依前開本部95年7月12日函釋規定檢附具有完善醫療設備,與原公保特約醫院及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層級相當之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醫療證明供學校作為核假之參考;惟考量疫情期間,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及減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醫療負擔,同意教師於COVID-19疫情結束前,倘遇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定安胎休養情事,而有申請延長病假之需求,得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作為申請延長病假...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1-02 | 點閱數: 215
說明: 一、旨揭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永華場次: 1、測驗日期: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14時至16時30分,並請於當日13時30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 3、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月24日止。 4、考試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發送通知考生,應考資訊自12月8日起開放查詢。 (二)東興場次: 1、測驗日期: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14時至16時30分,並請於當日13時30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5樓禮堂(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 3、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月25日止。 4、考...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1-02 | 點閱數: 217
說明: 一、旨揭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2月20日止。 二、如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或桌遊,請以機關為單位,統一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並將訂購資料併同劃撥收據傳真至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臺南分社,再致電該分社許專員或何小姐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政劃撥方式、聯繫電話及傳真號碼如下: (一)郵政劃撥方式:帳號「00028889」、戶名「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並請註明「臺南市府專案(008119)」。 (二)聯繫電話:(06)2250101轉103或102(如有訂購上相關問題,請撥打該電話詢問)。 (三)傳真號碼:(06)2252277。 三、如需將本專屬優惠專案訊息上傳...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0-27 | 點閱數: 186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局108年8月30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81025875號函、108年9月2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81088629號函及108年10月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81151653號函等歷次函釋諒達。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21-10-13 | 點閱數: 98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 5 年,年滿 56 歲」之認定標準疑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13947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