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108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計畫」辦理。
二、配合108學年度全國推動新住民語文國小必修(國小選修)課程,本市為提早整備所轄國中小所需師資,並加強教學支援人員教學知能,特培訓東南亞7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語文資格班與進階班各1場次。
三、108年度第二梯次共開2班次,含資格班1場次(新學員)、進階班1場次(舊學員):
(一)資格班(36小時,通過者取得教學支援人員合格證書),培訓對象為年滿20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