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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2-22 | 點閱數: 387
主旨:函轉教育部關於公教人員依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涉及「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66967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2-22 | 點閱數: 312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要點(如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69349C號函暨本局106年12月15日南市教社字第1061334491號函辦理。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2-13 | 點閱數: 31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2月12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61214230號函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1-10 | 點閱數: 404
主旨:多益測驗(TOEIC)自107年3月11日起調整報名費並更新題型及成績單證書樣式,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ETS臺灣區總代理106年11月6日忠益106字第2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測驗自107年3月11日起測驗場次報名費調整如下: (一)公開考場次:調整為新臺幣1,600元(原1,540元)。 (二)到場考場次:調整為新臺幣1,100元(原1,200元)。 三、本測驗分聽力、閱讀兩項目,題型皆有更新(如附件),紙筆型態採一階段完成,不須複試。 四、檢附多益測驗(TOEIC)題型更新說明、成績單樣式及成績驗證服務說明、證書樣式說明各1份。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1-10 | 點閱數: 378
主旨:「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對照表及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E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大專校院教師職前曾任公立醫院作業基金進用醫師年資等級相當之認定基準。(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 (二)增列教師職前曾任大專校院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研究人員之年資,依學校自訂之評鑑規定經核定通過或經認定表現績優免接受評鑑,繳有原服務學校出具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1-08 | 點閱數: 422
臺南市政府106年11月6日府人考字第1061176070號函 主旨:為鼓勵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含教師)提升自身英語能力,特協調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訂閱其系列雜誌及桌遊之優惠專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旨揭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之臺南市政府本(106)年度訂閱專屬優惠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06)年12月20日止。 二、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或桌遊之同仁,請填妥訂購單後,將訂購單及費用送機關人事單位,由人事單位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併同訂購單及劃撥收據傳真至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台南分社,再與該雜誌社台南分社周小姐或姜小姐聯繫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0-20 | 點閱數: 375
主旨:為倡導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公教員工文藝創作以砥礪身心、提升人文素養,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訂於107年3月1日(四)至107年3月18日(日)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舉辦公教美展,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參展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各機關(學校)請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 二、前開各類送展作品請各機關(學校)於106年12月8日(五)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2份,並提供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0-12 | 點閱數: 335
主旨:檢送「考選部107年度(107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1份,提供貴機關(學校)參考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106年10月3日選秘一字第1061100600號函辦理。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0-05 | 點閱數: 359
主旨:轉知教育部書函有關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32922A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一份。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7-10-05 | 點閱數: 353
主旨:有關擔任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延長病假之代理教師,得否比照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課教師等占編制缺之代理教師支領地域加給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9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60055710號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0915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