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992523號函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10948471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29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334801號函
主旨:檢送本市111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1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1年4月7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2;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3。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安南區海佃國小、北區大港國小)請於111年4月8...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2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408495號函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3月23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368165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修正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