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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2年「戀在鹿耳門‧月老牽良緣─521我愛伊」單身聯誼活動即日起至4月26日受理報名,請惠予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傳活動訊息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擴展本市單身者社交生活領域,以樂婚為宗旨,特規劃舉辦未婚聯誼活動,增進兩性互動契機,締結良緣。
二、請惠予於貴屬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臉書官方粉絲專頁協助宣傳,宣傳內容: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與正統鹿耳門聖母廟於5月21日(星期日)共同辦理「戀在鹿耳門‧月老牽良緣─521我愛伊」單身聯誼活動,自4月12日中午12時起至4月26日晚上18時止受理網路報名(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2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2年4月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
2、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 111年4月21日(星期五)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3),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檢附「本市 112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2)、「教... 觀看完整文章
配合3月之宣導月:轉知112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0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01049號函辦理。
二、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74548號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5點規定:「(第1項)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二)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第2項)教師從事前項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如有第11點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為之。」
三、依前開規... 觀看完整文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20357038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本年3月9日宣布略以,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本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三、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補充規定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195917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333551號函辦理。
二、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各項補休(如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加班;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校(園)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各校(園)核予補休者;教師依台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314844號函辦理。
二、本市相關介聘規定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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