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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20357038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本年3月9日宣布略以,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本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三、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補充規定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195917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333551號函辦理。
二、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各項補休(如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加班;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校(園)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各校(園)核予補休者;教師依台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314844號函辦理。
二、本市相關介聘規定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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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說明一略以,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由本府另訂辦法以為規範,並得於所訂辦法中明定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茲考量法規訂定期程需時辦理,爰旨揭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教育部所訂「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
四、檢附教育部公文(含附件)影本1...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992523號函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10948471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