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116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徵選須知」1份,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宣傳,並轉知所轄團體、組織及民眾踴躍提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年度主軸
- (一)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 (二)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 (三)鼓勵多元群體參與及跨議題合作,促進不同世代、性別、族群、文化背景及區域間之交流與對話,發展具多元交織性之社區營造行動。
三、申請資格
- (一)申請單位為機關或組織者,須為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校院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 (二)申請人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且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補助經費
依審查結果核定,每案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25萬元。
五、提案方式
請於115年9月15日(星期二)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於115年9月22日(星期二)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六、相關資訊
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相關資訊請參閱: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獎補助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