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擔任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延長病假之代理教師,得否比照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課教師等占編制缺之代理教師支領地域加給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9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60055710號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0915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