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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夙君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7-06-20 | 點閱數: 367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71336號函辦理。
二、檢附函文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