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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7-29 | 點閱數: 233

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台南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http://boe.tn.edu.tw/boe/wSite/ct… 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