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 slider image 662
  •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6
:::
轉知 蕭夙君 - 人事 | 2019-04-29 | 點閱數: 28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問答資料1份。
二、為因應108年汛期來臨,人事行政總處業彙整各機關建議意見,檢討修正旨揭Q&A,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三、人事行政總處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釋說明二之(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