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申請補休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旨揭事項請依本局107年6月29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70681900號函(諒達)內容辦理(有關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申請補休,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請依原相關規定期限(6個月內)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