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107年5月3日核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5月3日臺教人(一)字第1070053244C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