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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教務組 | 2018-03-15 | 點閱數: 403

一、本局107年1月22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70131409號函(諒達)。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並將自108學年度正式實施。新住民語文以東南亞國家語文為主(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來西亞七國官方語言),並於實施初期,師資以「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人員為主。
三、上課地點及日期:
(一)六甲國小:107年9月1、2、8、9、15日。(原訂107年9月16、22、23、29、30日)
(二)文化國小:107年10月7、13、14、20、21日。
(三)竹橋國小:107年10月27、28日,11月3、4、10日。
(四)玉井國小:107年11月11、17、18、24、25日。(原訂107年5月5、6、12、13、19日)
四、報名資格:
(一)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需檢附工作證)
(三)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五、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goo.gl/h3b6Us (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南部報名專區)。
(二)傳真或Email報名:(需檢附附件,並請來電確認收件))
1、傳真至 06-2982639 (請註明:報名107新住民教學支援人員培訓,給甘小姐)。
2、Email至 sherrykan@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課程發展科甘小姐信箱)。
六、聯絡人:臺南市教育局課程發展科甘采靈小姐 (06)2991111 分機8334。
七、上課時數為36小時,上課時數需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節)以上,始能參加各班之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
八、檢附報名表及課程表乙份。